五桂山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手册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一、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市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市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帐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