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企业内控标准Q/LQMB-YJYA-0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版本号:B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修改次数:2持有形式:电子版/纸质持有人:2014-08-13发布2014-08-13实施龙泉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公司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班组和每位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在本标准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标准是在2004年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在内容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编排格式上也作了调整,使之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2004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科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安全科起草并负责解释起草人:董庆泉韩国平吴土根付建友李菊审核:王善才批准:童丹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11
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公司全员安全责任,保障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龙泉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所有人员和所有职能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3,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
基本原则1、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分管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公司的每位员工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