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指导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规范定期排放检验工作,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范。本规范包含了对检验机构的基本技术要求和体系管理要求,问时对检验机构的相关人员提出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ll/122一2010).《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ll/121-2010).《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ll/183--2010).《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ll/044-北京市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技术规范(试行)言前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1999).《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045-2000).《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稳态加载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ll/182-2003)本规范由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提出。本规范由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解释。第3页共32页第2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2页一、基本要求(一)检验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标准等规定开展检验工作。(二)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委托规定的业务范围、检验地址、有效期限开展检验工作;遵纪守法,不得从事委托范围外的检验业务,不得有以权谋私、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损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三)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机动车维修业务(四)检验机构场所设计要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机构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机构备工位布局合理,场内标识、标线及引导设施齐全。1.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告知车主检验流程、投诉举报联系电话、意见箱,场地应为硬质地面且平整,设置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车辆待检区与检验区有明显标识。3、检测车间内检测线编号喷涂齐全醒目,颜色与地面及周边环境有明显反差,在每次验车过程拍摄的视频监控图像中及录像中清晰可见。(五)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时检测,也不得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时检测;如确有需要报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以第4页共32页第3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32页下简称机动车中心)批准。二、检测设备管理要求及规范(一)检测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检测设备管理员),报机动车中心备案。(二)简易工况检测设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使用:1.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问的计量检定,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必须与I/M监管系统(以下简称l/M系统)联网,准确及时接受车辆基本信息、检测和标定限值、检测方法、检测许可信息、运行/锁止指令及其他信息指令并应用或执行,及时完整准确的上传检测时间起止数据、检测和标定结果数据、过程数据及其他系统需要上传的数据,接受网络监控。3、软件及软件控制的测功机、分析仪(烟度计)、转速计、气象站、风扇等硬件满足《在用汽油率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2-2010)、《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ll/121-2010)等地方标准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地方标准规定完成车辆排放检验、日常标定和设备维护等流程,获取真实原始数据,按标准规定正确计算检测、标定结果。4.分析仪(烟度计)在检验机构实际工作环境及检测数量条件下,必须保持工作稳定,数据准确。5、分析仪、烟度计、转速计、气象站各部件安装完好,运行正常,必须按标准规定正常通过日常气体标定、检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地方标准要求,正确执行检测软第5页共32页第4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