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开展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实施方案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和完成学业,支持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方案〉的通知》(办发[2006]103号)、《内江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爱心助学捐赠活动月的通知》(内教发[2008]119号)《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办公室、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献爱心捐资活动的通知》(内东委办[2006]174号)和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内东区府发[2004]110号文件)等法规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区教育基金会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助贫困、献爱心”募捐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奉献爱心,帮助我区贫困家庭的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精准扶贫”。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每年3月“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助贫困、献爱心”捐资活动。广泛发动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动员广大干部教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发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二、活动主题学雷锋、树新风、助贫困、献爱心三、活动时间开展活动时间为每年3月(三月底前完成)四、募捐活动内容1、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区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每人每月捐一元钱”的爱心公益活动,捐款由各单位确定一名志愿者每月代收交区教育基金会。所募集捐款专项用于资助我区贫困学生,重点资助贫困大学生。2、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我区教育系统的干部、教职员工中广泛开展“每人每年捐献一天工资”爱心公益活动,捐款由各学校代收交区教育基金会。所募集捐款主要用于资助我区患重病、大病和见义勇为、意外伤害等的教职工和学生。奖励为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校长。3、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在校中小学生“节约零花钱、捐资献爱心”,每人每年捐10-20元零花钱。所募集捐款50%用于捐资学校开展济困助学、奖教奖学和改善办学条件等;30%用于开展全区性济困助学、奖教奖学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活动;20%用于壮大教育基金。4、广泛发动区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特别是东兴区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捐资助学。捐资10000元以上,可由教育基金会设立以捐资个人或单位命名的专项奖(助)学金人,将按照《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内东区府发[2004]110号文件)文件规定以东兴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五、活动要求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教师、学生和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2、落实人员,聘请基金会志愿者。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学校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志愿者负责具体工作,统一将捐赠资金及时交区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2285991)。捐款交中国农业银行内江分行汉安分理处。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账号:22—340101040000650。3、强化资金管理。捐资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实施,不得搞强行摊派。要制定严格的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捐资程序,完善捐资手续,出具正式票据,所募集的资金统一由区教育基金会专户管理。切实管好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捐助资金在促进教育发展和资助贫困学生中的积极作用。区教育基金会每年要向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工作,依法进行年检,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二0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