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