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分析报告(初稿)1政策研究1
1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31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4)、《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17日)、《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2006年)、《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
1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2006年7月4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2009年3月19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3月19日)、《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2010)、《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6月28日)、《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7月31)、《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等
2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规定1
1概念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2保险资金运用主要禁止性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存款于非银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