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氯碱厂安全环保部(通知)氯碱厂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安全教育、办理入厂手续的工作程序各相关单位:根据齐鲁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2010〕373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齐鲁分〔2011〕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2011〕56号)文件精神,为严格管理、高效有序的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办理入厂手续,现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制定出我厂的相关工作程序:1长期承包商1.1长期承包商(超过一年以上)进入生产厂区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应向厂机动、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提供公司审核批准的《长期承包商安全许可证》、《承包商安全保证金1交款通知单》、《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1.2厂机动、工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人员入厂前的安全教育组织、教育场所的落实,填写《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厂区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并连同培训教育收费单据、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台账(文本和电子版)交安全环保部门保存。1.3厂机动、工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商教育人员,并提前一天向安全环保部提交安全教育申请,安全环保部接到申请后负责安排培训教师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为4学时,培训结束后立即组织考试。原则上每次教育人数不应少于20人;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教育。1.4为了限制施工承包商频繁更换施工作业人员和鼓励承包商更多地使用熟练工,公司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实行有偿服务,按3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收费;对连续在公司生产厂区施工作业满2年,且无违章记录的施工作业人员,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可免交复审安全教育费。2临时承包商2.1临时承包商,是指通过公司承包商资质审查,短期(一年及以下)参与公司服务的承包商(不包括公司外请的专家和技术服务人员等)。22.2临时承包商由机动、工程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质审查后,由安全环保部进行HSE资质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审查的临时承包商,由安全环保部发放《临时承包商安全许可证》。2.3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执行1.2、1.3、1.4条。2.4保卫处接到审批的《承包商入厂审批表》和《承包商一级安全教育证明》后,按审批名单为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办理入厂证件。3危险化学品承运商3.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2011〕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适用于进入我厂的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所有进入生产厂区的承运商进行资质审查、建立相关档案、台账。3.3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外来生产服务人员进入厂区审批表》。3.4保卫处负责对承运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入厂提示安全3教育;负责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负责车辆进入厂区《进厂证》办理。4一般物资承运商4.1一般物资承运商是指危险化学品承运商以外的所有承担我厂生产物资运输的外来车辆。4.2承包商单位为生产检维修使用的车辆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4.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后,填写《外来生产服务人员进入厂区审批表》进行会签并安排专人负责、全程监护。5特殊车辆5.1保卫处负责对其他车辆(如:送饭车辆、废旧物资出厂车辆、送原盐车辆、pvc出厂车辆、环境监测车辆、化验分析车辆、电力监测车辆、静电监测车辆等)的安全提示教育后办理相关入厂手续。45.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除以上车辆、人员以外的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入厂手续的车辆、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登记备案。5.3如遇紧急情况下需要进厂的车辆、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查、登记后,方可办理相关入厂手续。6其他人员6.1外请的专家和技术服务人员入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后,填写《外来生产服务人员进入厂区审批表》进行会签并安排专人负责、全程监护。6.2进入我厂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填写《外来学习(实习)人员进入厂区审批表》会签后,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全程监护。附件1:《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厂区审批表》附件2:《外来生产服务人员进入厂区审批表》5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