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项目扣除问题研究科学设置个税项目扣除条款,是实现混合税制模式的前提条件
取消现有一刀切式的“起征点”方式,必须依循法的人本理念、正义价值、公平和效益原则,兼顾各地区、个人特点和我国国情
研究个税项目扣除问题,关键是要对个人有用所得、劳动所得适用较高的扣除,限制无用所得、资本所得的扣除,禁止第三人在内的各行为主体利用个税项目扣除诈取可得利益,最终实现个税法缓解两极分化矛盾,实现共同富裕的宏观调控功能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个人收入大量增加,个人所得税中的法律问题日益凸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个税项目扣除条款的严重缺失,尤其是其长期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从某种意义上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进一步扩大,加剧社会矛盾
当前法学界、经济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多从应税所得的原理、税制模式、税式支出、特别的应税所得项目等进行分析,直接关于个税项目扣除条款的研究甚少
人们最激烈的争论也只停留在个税起征点的数字问题上,而有关个税项目扣除的概念、扣除依据、扣除范围、扣除方式、扣除程序以及扣除标准等尚不清晰
无论是从私益角度力图减少纳税人税负,保障纳税人税权,还是以公益为视角探求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的路径,缓解两极分化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与共同富裕,专题研究个税项目扣除中的法律问题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若要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必须先揭开个税项目扣除争议之面纱,在深究我国个税项目扣除条款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条件上,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中个税项目扣除的类别和标准,明晰不当扣除行为在行为要件和责任上的边界,从而弥补现行个税法形式上公平而实质不公平的缺失,在分配上公正合理地显现不同种类所得之间、不同收入者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差异
二、个税项目扣除的概念和意义(一)个税项目扣除的概念个税项目扣除是指允许纳税人在纳税前对其所得中用来维护基本生活和发展的必要费用(非商业性和非投资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