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生工作考核办法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XX年4月15日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XX省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XX〕128号)文件精神,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规范基础工作与体现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办公室、教务处、公寓管理中心、团委、招就处、保卫处、科研处、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主任由学工部部长兼任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定性(20分),定量(70分),满意度测评(10分)和特色项目(5—10分)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一)系形成工作总结,同时提交申报和支撑材料
(二)领导小组评定
在听取系总体工作汇报、查阅提供的材料、结合学生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指标体系得出考核得分,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定先进集体若干个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附件2:意见征求汇总表附件1: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一、定性项目(20分)第1页共12页二、定量项目(70分)三、满意度测评(10分)四、特色项目(5—10分)五、一票否决事项有以下情况发生的系学生工作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1、发生非正常死亡、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恶性违法行为、政治事件时处理不及时、报告拖延,造成重大人员、经济损失的
2、在就业统计等数据信息采集上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