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二○○七年九月第1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0页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精神,提高我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水平,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促进我省普通初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及九年制学校的初中部分(以下简称“普通初中”)
一、指导思想1、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专用教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要有完善的设施和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和目录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适时修改印发),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合格的实验教师、管理人员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6、遵循“符合课标、满足教学、贯彻标准、注重安全、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编制原则1、本标准包括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教室、历史教室、劳动与技术实践室(场地)、信息技术和图书馆装备6个项目,每个项目分为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4个部分
2、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教室、历史教室、劳动与技术实践室(场地)和信息技术装备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是学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