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附件5: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5、《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二条7、《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七条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四条9、《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三条10、《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条11、《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12、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二、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3项)1、煤炭生产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3)《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七条2、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认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3)《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3、煤矿安全建设“三同时”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二)行政处罚(63项)1、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