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0页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发布日期:2008-08-01关键字:山东省氯碱生产技术规范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8]103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氯碱生产企业和涉及氯气、盐酸、烧碱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氯碱生产安全,省安监局组织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等单位,制订了《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氯碱生产企业和涉及氯气、盐酸、烧碱使用或储存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氯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氯碱生产企业
本规范主要涵盖盐水、电解、氯氢输送、盐酸生产、液氯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主要的公用工程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氯碱生产、储存项目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获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后方可设计、施工建设和投入生产,现有氯碱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四条氯碱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
第五条氯碱企业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