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条件(2003版)一前言0
1编制依据和应用范围本认证条件是依据《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制定的
本认证条件规定了对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的质量管理要求,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
2与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的关系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是在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由工厂自愿申请
3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本认证条件能够与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容,在工厂现场评审时可以与其他质量管理体系相互结合
4术语和定义本认证条件采用《备忘录》和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
(a)日用陶瓷:用于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或饮料的陶瓷器皿
对具有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功能但不是用作上述用途的陶瓷器皿,如无识别和标识措施,将会被视为日用陶瓷
(b)铅镉控制:保证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符合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必要监控过程和资源
(c)严重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本认证条件规定的客观事实,该客观事实会导致铅镉控制失控
(d)一般不符合项:不符合本认证条件规定的客观事实,但过多或过于集中会导致铅镉控制失控
(e)复审:检验检疫机构对获证厂每年进行的监督审核或在特殊情况下的重新认证审核
5工厂首次认证和复审申请0
1首次认证申请首次申请认证的工厂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如下申请资料:(a)《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申请书》和《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条件调查/审核表》;(b)工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厂平面图、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c)工厂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内部审核报告
(d)如果本认证条件中的部分条款不适用,工厂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2复审申请获证厂每年应接受一次复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获证厂必须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