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湖北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相关活动。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推动安全发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第3页共38页第2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8页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港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第4页共38页第3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38页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他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和领域的行业规划、行政许可等职责,从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依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健全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信用评定等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第5页共38页第4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38页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