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会计中心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会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更好地履行院党委赋予的核算、结算、监督、服务职能,真正为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院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完善事前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风险预警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为院及各单位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心应按照“统一管理、有效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会计信息集成优势,加强对各单位资金活动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成为院和各单位经济管理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财务风险预警应坚持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
财务风险预警应在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基础上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价,而不能靠主观臆断进行预警
2、前瞻性原则
对财务风险要有预见性,实时对服务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潜在风险进行预测估计
3、差异性原则
风险种类、大小、影响范围各有不同,对于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风险在预警时应该区别处理
4、保密性原则
财务风险预警报告限定于相关管理主体,中心不得随意向其他机构和人员披露
所谓相关管理主体主要包括: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院领导、院财务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中心应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注意收集和整理有关会计信息,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防范财务风险
对已经或将要出现的财务风险要及时预警,避免和控制经济损失
第二章风险种类及内容第五条按风险内容不同,财务风险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风险、应收帐款风险、投资风险、借贷风险、专项资金风险、资金流动风险、成本费用风险等
国有资产管理风险,指单位国有资产减值和灭失风险
主要是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等未执行省和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造成的利益损失,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主要指赊销业务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