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单位绩效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监督、审核基层单位年度财务绩效指标的真实完整、合规合法性,鉴证、评价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夯实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委派财务负责人业绩考核依据,全面落实年度业绩考核制度,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基层单位绩效管理制度(试行)》和《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门或外聘审计中介机构对基层单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绩效指标的真实完整、合规合法性,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等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单位,是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审计对象的分、子公司
第四条绩效审计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二)定量审查与定性鉴证、评价相结合;(三)发现问题与即时整改相结合
第五条审计结果主要应用于以下范围:(一)作为基层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二)作为基层单位年度财务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三)作为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四)作为财务人员培训教育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流程第六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以下简称审计监察部)是绩效审计工作的组织部门
其在绩效审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二)组织招聘参加审计的外部审计中介机构;(三)成立审计组,进行岗前培训;(四)协调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系,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跟踪督导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六)组织审议审计报告,评价审计工作质量;(七)汇总、汇报审计工作情况,督导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八)组织落实审计的相关后续工作
集团公司资金财务部配合协助审计监察部履行上述职责,相互之间建立沟通、协调与信息交流机制
第七条绩效审计一次性组成多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