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第一节审计证据【学习要领】了解审计证据和审计程序的分类,掌握影响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因素,理解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认定)的关系
一、审计证据的种类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
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可以按其外形特征(存在的形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一)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可通过实际观察或清点所取得、可以确定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对于取得实物证据的账面资产还应就其所有权归属及其价值情况另行审计
(二)书面证据(基本证据)书面证据按其来源可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
来源是直接影响其证明力的主要因素
(1)外部证据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所编制的,它一般有较强的证明力
1、直接递交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排除伪造、更改的可能性,因而其证明力最强:如函证回函,律师与其他独立的专家关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所有权和或有负债的证明函件,保险公司、寄售企业、证券经纪人的证明等
2、已经被审计单位之手而提交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其证明力相对弱一点:如银行对账单,购货发票,应收票据,顾客订购单,有关的契约、合同等
3、注册会计师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证据,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如计算表、分析表等
(2)内部证据
内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
内部证据一般包括:会计记录、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等一般而言,①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
②内部证据如果在外部流转,获得其他单位或人个的承认(如销货发票、付款支票等),则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③只在内部流转的书面证据,其可靠程度因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好坏而异,当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和有效时,内部证据的可靠程度也是较高的
(二)口头证据(辅助证据)口头证据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本身并不足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