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问题法律案例研究》课程教学内容:依法治教;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学校教育法律救济等
依法治教的主体: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学校及其它国家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及其他公民;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政法人等
依法治教的范围:国家机关的教育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教育集资;捐资助学活动.依法治教的依据:宪法的有关条款;相关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法规、规章:《学位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
依法治教的含义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1、各法律主体之间的基本关系(1)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政府对教育有领导、管理、监督、组织评估的权利;学校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自主办学权;自主办学权包括;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机构设置权;招收学生权;聘任教师权;教师管理权;学生管理权;经费使用权等
(2)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权利;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聘任教师;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奖励和处分教师和职工
教师依法享有:工作权和其他公民权;取得教师资格权;教师职务应聘权;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权;民主管理学校权;继续教育权;工资报酬权;住房优惠权;人身健康权等
(3)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有权招收学生;组织教学;管理学籍;对学生进行评价、实施奖励和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的权利
学生享有:受教育权和其他公民权;入学权;升学权;申请学位权;毕业权;勤工助学权人身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安全保护权等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的权利是学生和教师的义务,学生和教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