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就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答问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韩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什么是限售股
此次对限售股征税的范围是什么
答:我国A股(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
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
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
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
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二者的区别是:A股、B股及H股的计价和发行对象不同,国内投资者显然不具备炒作B股、H股的条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沪市挂牌B股以美元计价,而深市B股以港元计价,故两市股价差异较大,如果将美元、港元以人民币进行换算,便知两地股价大体一致
以字母代称进行股票分类,不甚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股票简称必须统一、规范
可以相信,随着我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