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做好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设计和施工验收,也适用于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三、依照的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2、《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四、职责划分1、安全监督办公室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
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
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2、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设备管理部负责在设备大修、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4、财务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生产管理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申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