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97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優先入園暨經費補助請領實施計畫一、依據:(一)行政院94年1月6日核定之「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二)內政部、教育部94年9月28日台內童字第0940098776號臺國(三)字第0940130543B號核定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94年10月14日台國(三)字第0940138491號函決議辦理
(四)內政部、教育部台內童字第09700841872號、台國(三)字第0970084617B號函二、目的:(一)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學前教育,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二)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有優先入園、扶幼計畫學費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計3種照顧措施研擬3合1申請流程,簡化申請手續
(三)落實各鄉鎮(市)公所審查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之方式
三、對象:本縣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
四、中低收入家庭身分認定標準:(依內政部公佈之標準)(一)中低收入家庭「列冊低收入戶」除外者,之下列幼兒:1
年滿4足歲並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
經依相關法令核定緩讀並經安置於幼稚園之學齡兒童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1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
(二)財產: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為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
前二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惟有關各款人員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及有工作能力之認定則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五條之三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三)上述資料可由申請者自行檢具提出,或由受理申請之鄉鎮(市)公所以電腦建檔資料逕向國稅局財稅資料中心調閱申請者家庭財稅資料,以方便查證
五、中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