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建设局办事指南1、建设工程质量委托书审核2、城市管道燃气资质认可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可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认可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验收6、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7、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市场准入8、建筑业企业(施工、设计、勘察企业)市场准入9、建筑施工企业资质10、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可11、监理企业资质认可1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可13、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可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可15、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认可16、物业企业资质认可17、房屋拆迁企业资质认可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1建设工程质量委托书审核办件类别:即办件审批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七章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审批程序1、到盟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2、提交有关技术文件;3、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核;4、提交工程中标通知书到大厅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5、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申请材料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2、工程施工、监理合同;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报告;4、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5、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细则)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条件具备的当日即办
2城市管道燃气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第十七条;2、《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第三条;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七条,第十四条
审批程序1、申请;2、报送材料(建设部令135号);3、审核;4、批准申请材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规划要求,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2、具有稳定的气源,气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证明,并配备相应的气质检验装置;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