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二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环保产业)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中启动实施环保产业专项,集中支持一批环保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为了做好本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总体要求1、申报企业必须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件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申报企业所填报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经费预算等申报内容必须真实
8、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9、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或者承担省创新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10、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11、申报企业应建立研究开发经费专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