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一、背景2004年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线运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入崭新阶段
为了进一步巩固成绩,及时发现网络直报工作各环节尚存在的问题,使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及时有效,卫生部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范围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为迎接卫生部的检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安排与要求,省卫生厅拟于2009年7月份组织开展全省范围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
二、目的检查评估全省各级医疗卫生部门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及管理现状、了解尚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以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6月2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1月1日);《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部长令);《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
四、检查对象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
五、检查方式及范围(一)检查方式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自查与卫生厅组织抽查方式相结合
(二)检查范围
本次现场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2009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部分内容将涉及2008年工作
检查地区范围视各级自查及省卫生厅抽查有所不同
要求各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及辖区内乡镇级及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自查
市级自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省卫生厅抽查范围包括全省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随机抽取4个市州,每个市州抽取1个城市区和1个农村县,每个县选取2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