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9页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以下合称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体系;实行党的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工作格局
第2页共69页第1页共6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9页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分管生产、技术、经营等的负责人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主要职责是:(一)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