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生产事故管理规程,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范围:适用于对生产事故处理的管理
1生产部、质量部、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执行本管理规程;3
2制药公司行政部、制药公司总经理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生产事故的定义: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损失或产量的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事故
2生产事故的分类:4
1轻微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至1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25%以下的生产事故属于轻微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到4000元者或影响当日产量25%~50%的生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上的生产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3事故发生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蔓延扩大,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事故的分析处理
4凡发生生产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必须向车间主任和生产部报告,重大事故由企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生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间必须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确定改进措施
一般事故、轻微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车间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重大事故除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外,应邀请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和分析
6生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间当天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送生产部,生产部在接事故报告单后写出调查报告(一般事故、轻微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由生产部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一般不超过七天),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事故报告单,分存事故车间、生产部和办公室
7根据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