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早在1917年,美国学者亚当斯(T.Adams)就已经提出了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
1921年,德国学者西蒙士(C.F.V.Siemens)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
但是增值税最终得以确立并征收的国家是法国
1954年,法国在生产阶段对原来的按营业额全额课征改为按全额计算后允许扣除购进项目已缴纳的税款,即按增值额征税,开创了增值税实施之先河
此后,增值税在欧洲得到推广,不久又扩展到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增值税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能得到如此众多国家的广泛认可和推行,这在世界税制发展史上是罕见的,被称为20世纪人类在财税领域的一个最重要改革和成就
增值税得以推广,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改变了传统的流转税按全额道道重复征税的做法,改由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由此产生一些自身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
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C即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即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M即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
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
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以表2-1为例,如果用传统的流转税计税方式,对每个流转环节均按全额课税,将会对该商品从原材料到零售环节的每个环节按销售全额计税,其计税总值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