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RJZC-F-2015-100号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揭示书尊敬的资产委托人:为了维护您/贵司的利益,特别提示您/贵司在签署编号为RJZC-F-2015-100号的《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为“《资产管理合同》”)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以下简称为“《投资说明书》”)等文件,并于充分了解、理解前述文件后独立作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决定
资产管理人承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资产管理义务,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为“本计划”)在管理、运用或处分委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资产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为资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提供服务
故,资产管理人郑重作出如下申明:1、本计划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管理人不对委托财产及预期收益率作出保本和最低收益承诺,故本计划适合于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评估以及较强承受能力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2、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交付的委托财产系其合法管理且具有处分权的现金或/且非现金财产,并承诺未以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计划;3、资产委托人已就签署及履行《资产管理合同》获得一切必要、合法的批准或授权,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与资产委托人有关的章程、决议、协议等其他文件;4、资产管理人管理、运用、处分本计划及其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法律风险、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委托财产无法变现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担保人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