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一、安全报监施工项目中标后,建设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一式四份(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1)规划许可证;(2)中标通知书;(3)人身意外保险凭证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和全省统一安全挂牌
二、现场安全监督交底会议(一)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会议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
(二)明确各方职责:1、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实施,并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实施施工安全的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停工限期整改,施工单位不服从指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