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法规名称】自用发电设备登记规则(旧67
30订定)【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3-01-08【正文】自用发电设备登记规则(旧67
30订定)第1条为执行电业法关于自用发电设备之登记及管理以维护用电安全,特订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经济部,在直辖市为建设局
第3条工、矿、厂、商、农田水利、机关、学校、医院依据电业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购置或扩充自用发电设备时,其发电总容量在五百瓩以上者,应由设置人填具申请书(格式如附件一),发电设备位于直辖市者,送由直辖市建设局核转中央主管机关,位于其他地区者迳送中央主管机关核发工作许可证(格式如附件二),其发电总容量不满五百瓩者,应填具申请书,发电设备位于直辖市者送直辖市建设局核准,转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位于其他地区者迳送中央主管机关核准
如系水力发电者,设置人应先依水利法之规定申请水权登记,并检送简要发电计划
设置人如申请共同设置自用发电设备,应检具自用电力范围在同一工业区或科学工业园区内之证明文件,并提出联合声明书,推举一设置人代理办理申请事项
中央主管机关核发工作许可证,或主管机关核准购置或扩充自用发电设备后,应通知当地电业
附件一自用发电设备设置许可申请书兹依照电业法及自用发电设备登记规则规定填具自用发电设备许可申请,敬请准予设置
此致经济部台北市政府建设局申请事业单位名称: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高雄市政府建设局申请事业单位代表人:装机地址:电话:公营私营组织资本额:设置原因:一当地无电能供应或供应不足,而预期在一年内无法增加供应者
二有副产物可以利用者
三供生产用之蒸气可利用以发电者
四电源供给绝对不能停止者
五购电成本超过自行发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