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现将我局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整改事项第33项。“xx村,劳改厂的生活污水排到下方的村子,河水污染很大,村民不能洗衣服,牛不敢喝水,告到政府,政府也管不了。”二、整改工作采取的措施(一)鹿州监狱。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中渡监狱。进一步建设完善中渡监狱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对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三、整改工作成效(一)鹿州监狱。现场核查时,该监狱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地埋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周边一个池塘中,池塘中水满后排入石榴河,该监狱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二)中渡监狱:1.该监狱将一排猪舍拆除后新建了一个沼气池,同时对养猪场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该猪场现几乎不使用冲水的方式对猪舍进行保洁,主要采取干清粪方式,因此废水产生量较少,待沼气池废水贮存到一定量后,定期将养殖废水拉至周边田地或者果园进行农灌。2.该监狱对出现爆裂渗漏的污水管进行了修复,并增设中转井,监狱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四、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10月25日,我局电话联系投诉人韦先生,韦先生反馈下游水质已明显改善,村民现在都可以到河边洗衣服了。五、下一步工作计划第1页共2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鹿州监狱和中渡监狱的环境监管,确保其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其外排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