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抵债资产涉税专题报告一、基本情况某商业银行取得房产、土地等多项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涉及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以下问题。二、发现问题(一)事实及相关证据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经检查核实,该单位少缴2000年度税款合计3290元。其中:少缴2000年度房产税3290元。具体如下:(一)房产税该单位1999年12月30日取得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2000年10月9日取得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及《XX省房产税实施办法》(冀政[1986]1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1-该单位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及《XX省房产税实施办法》(冀政[1986]1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少缴2001年房产税7140元。具体如下:1.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01年1月至6月房产税300000×(1-30%)×1.2%÷12×6=1260元。2.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01年7月至12月房产税300000×(1-30%)×1.2%÷12×6=1260第1页共6页元。3.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01年1月至6月房产税550000×(1-30%)×1.2%÷12×6=2310元。4.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01年7月至12月房产税550000×(1-30%)×1.2%÷12-3-3.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02年1月至6月房产税550000×(1-30%)×1.2%÷12×6=2310元。4.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02年7月至12月房产税550000×(1-30%)×1.2%÷12×6=2310元。本年度查补税额合计共7140.0元。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经检查核实,该单位少缴2003年度税款合计7140元。其中:少缴2003年度房产税7140元。具体如下:(一)房产税该单位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及《XX省房产税实施办法》(冀政[1986]1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少缴2003年房产税7140-5-元。具体如下。第2页共6页(一)房产税该单位2004年7月13日取得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及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及《XX省房产税实施办法》(冀政[1986]1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少缴2004年房产税10412.05元。具体如下:1.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04年1月至6月房产税300000×(1-30%)×1.2%÷12×6=1260元。2.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04年7月至12月房产税300000×(1-30%)×1.2%÷12×6=1260元。3.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