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须使用修订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使用范围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2、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学校暂不办理)3、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一)省内转接:学校党委已授权二级党组织直接办理,由党委秘书负责办理
1、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内单位的党员,直接到各二级党组织秘书处办理
开具抬头为去向单位组织关系所属的各市、县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去向单位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在宁高校(名单见附件),抬头为该高校党委组织部;去向单位组织关系非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省内其他高校,抬头为该校所在市(县)委组织部
2、省内转入我校的,到二级党组织直接换取介绍信,并到指定支部报到,同时将回执返还来源地的党组织
(二)跨省转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具有在全国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1、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外(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系统(如铁路系统、军队武警、新疆建设兵团等等)单位的党员,先由学院党组织开具抬头为“江苏省委教育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