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法律地位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三、教师职业制度四、教师权益保障教师法律问题•一、学习目标:•1
理解教师法律地位的含义以及有关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的相关规定
掌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专业化的法律规定;能熟练运用本章理论对有关案例进行分析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一)国外对教师身份的定位1
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如德国、法国、日本
公立学校的教师由政府任用,公立学校的教师具有公务员地位,一般享有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只在教师身份特殊,公务法不适用之处,再由教育法补充,如教师的学术自由、休假制度等
雇员(私立学校教师)如德国、美国、日本学校由私人团体或个人举办,教师由校长聘用,校长与教师之间完全属于私法上的契约关系(或雇用关系),由私法调整
但教师又不同与一般企业职工,其权利要受到一定保护,所以有的国家规定了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
3、公务雇员,即公务员兼雇员如英国、美国
双重身份决定了双重法律关系一是雇佣关系,教师与雇佣机关签订契约
二是公务员关系,教师在法律上仍为公务员
公立学校教师基于雇佣关系,享有并履行契约中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基于公务员关系,适用公务员法律的各项规定
(二)国内对教师身份的定位•计划经济时代,教师是国家干部身份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教师与公务员分开
•雇员地位,纳入私法调整(劳凯声,1997)•公务员,纳入公法调整(成有信,1997)•劳动者,纳入劳动法调整
(1994-2007)•专业人员,教育法调整(劳凯声,2003年;陈鹏,2006)我国学校教师的现实法律地位•1
关于教师身份的法律规定《教师法》第三条明确了教师身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律关系特征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师作为公民的权利•教师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在法律上权利自由,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