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林业建设调研报告*县的非公有制林业通过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也存在着思想不够解放,制度不够完善,林业税费过重,以及林业采伐限额和计划管理等方面不足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县就如何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拓宽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空间,大力推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加快新时期林业建设步伐
现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提高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要从基础入手,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
在稳定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建立科学的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适当延长林地承包期限,发放林权证,以法律形式给予林地承包者完整的物权保护,使经营者吃上“定心丸”,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放心大胆地投资投劳,达到更大范围地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的目的
根据当前林业生产实践和林木生长采伐周期,适当把林地承包期限确定为30-70年(阔叶林为30年以上,针叶林为70年)
二要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机制,推进森林资源的有偿转让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逐步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林木所有者和非公有制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优化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包括租赁、拍卖等政策,化长周期为短周期,盘活林业资源,实现增值变现
比如:对于个体经营的中幼林,规定可以通过政府收购等途径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样既增加了国有森林资源,又保证了个体经营造林者的经济利益
三要切实搞好资源的综合开发,实现价值最大化
鼓励个体经营者在不破坏森林资源,不造林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在获得使用权的林地内发展养殖业和中药材、食用菌及种植矮科经济作物,搞好林下资源开发,既实现了长短结合,以短养长,增加收益,又更好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增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二)进一步完善林业政策,为非公有制林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