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ReserveS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维持其货币汇率和作为对外偿债保证的各种形式金融资产的总称。作为国际储备,一般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可得性。即一国货币当局具备无条件地、随时地、方便地获得这类资产的能力。第二,流动性。第三,普遍接受性。即它是否能在外汇市场上自由兑换或在政府间清算国际收支差额时被普遍接受。按照国际储备的定义和特征,可以分为广义的国际储备和狭义的国际储备。广义的国际储备可以划分为自有储备和借入储备,又称为国际清偿力(InternationalLiquidity)。通常所讲的国际储备是狭义的国际储备,即自有储备,其数量多少反映了一国对外经济金融实力。而自有储备和借人储备所构成的国际清偿力,则反映了一国货币当局干预外汇市场的总体能力。二、国际储备的构成1.自有储备自有储备,主要包括一国的货币性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IMF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SDRs)。(1)黄金储备。黄金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作为金融资产的货币性黄金。在国际金本位制和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黄金一直是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自1976年起,根据《牙买加协议》,黄金同国际货币制度和各国的货币脱钩。“黄金非货币化”,削弱了黄金的储备作用。但是,基金组织在统计和公布各成员国的国际储备时,依然把黄金储备列入其中。主要原因是黄金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最后的支付手段,它的贵金属特性使它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加之世界上还有发达的黄金市场,各国货币当局可以方便地通过向市场出售黄金来获得所需的外汇,平衡国际收支的差额。(2)外汇储备。外汇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对外流动性资产,其主要形式为国外银行存款与外国政府债券。外汇储备是当今国际储备中的主体,在IMF各成员国中,外汇储备占其国际储备总额的90%以上。而且,各国在国际储备资产的使用中,外汇储备的使用频率最高,规模最大。因此,国际储备管理主要是针对外汇储备而言。(3)储备头寸。也称普通提款权(GDRs),它指IMF的会员国按照规定从基金组织提取一定数额款项的权利。它是IMF最基本的一项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会员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但不能用于成员国贸易和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这部分的储备比重较小,大致为3%左右。(4)特别提款权(SDRs)。特别提款权是IMF创设的,分配给各会员国用以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IMF在1969年9月创设特别提款权,并从1970年起,开始向会员国分配SDRs,按照会员国向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成比例地进行无偿分配。特别提款权不具有内在价值,是人为创造的帐面资产,它只能在IMF及各国政府之间发挥作用。2.借入储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具有国际储备资产特性的借人储备也统计在国际清12()31.2.3.1.12-41981199019962001200420052006220061127110.91050.521216099818985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