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报告及不符合项整改情况汇报内审报告及不符合项整改情况总结为验证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以来质量活动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及标准要求,以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不断得到改进,本鉴定所于2010年12月28至29日进行了体系运行后的第二次内部审核,本次内部审核是一次覆盖全部门的全要素审核,审核过程得到了受审部门和人员的配合,进行顺利
内审组对本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综合评价为:现有的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满足体系要求,运行效果能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改进,管理体系具有顺利通过评审准则和现场审核的能力,但是本本鉴定所现有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依然存在问题:1
2010年3月17、2010年3月29日法定能力鉴定室鉴定人在做(2010)精鉴字第095号和(2010)精鉴字第110号鉴定需补充材料时,没有在鉴定委托合同评审表中注明,违反wts-cx-6-2009《合同评审程序》4
6,合同评审人确定受理时,需签字予以确认,并进一步核查鉴定资料、确定鉴定方法和需补充资料、依案情确定鉴定所需金额等,最后指导办公室完成对鉴定委托合同的填写
2010年8月3日精神损伤鉴定室鉴定人在做(2010)精鉴字第384号鉴定时,所出具的鉴定文书,落款未按照《司法鉴定文书规定》要求书写,违反wts-cx-27-2009《结果报告控制程序》4
2的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鉴定文书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
报告一律打印,不得书写
扬州五台山医院司鉴所(2010)精鉴字第381号、扬州五台山医司鉴所[2010]精鉴字第384号等未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违反了《合同评审程序》文件中4
k委托人应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等
针对上述8项不符合项,内审组提出了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要求在9月22前整改所有本次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