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位于大别山南麓,湖北东部,长江中游北岸,素有“七省通衢”、“水陆要冲,鄂东门户”之称,全县版图面积1949
3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场)、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全县有649个行政村、15个XX县区社区,总人口110多万,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弱县
全县现有孤儿224人,占总人口的0、4%,其中福利机构供养孤儿1人,社会散居孤儿223人,占全县孤儿总数的4、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和落实鄂民政发[2011]1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县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此举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孤儿福利保障事业进程
为全面掌握鄂民政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具体实施后社会散居孤儿现实生活保障现状,县民政局专此组织专班,对我县清泉镇、巴河镇等地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回访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清泉镇、巴河镇孤儿生活状况调查总体情况
清泉镇版图面积256平方公里,辖70个村、13个社区
总人口23万,其中农业人口9、8万,占全镇总人口的42、6%
巴河镇版图面积223
5平方公里,辖87个村、一个居委会
总人口1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占全镇总人口的95、5%
此次抽查的清泉、巴河两镇属xx县目前较大的乡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两镇现有孤儿41人,占全镇总人口的0、012%,其中随爷爷、奶奶(包括外祖父、祖母)一起生活有22名,和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有19名
两镇41名孤儿均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心里善良、在校生成绩位于中上等,群众无特别不良反映
第1页共5页个别调查: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