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处机关、处属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违反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财产
(三)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初)
我处成立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XX年6月12日前)
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1页共2页三、自查自纠的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
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