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4月25日北京报道在今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受国务院委托,就2015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报告
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将为地方人大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借鉴
据悉,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将之作为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
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在空气质量方面,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达标,占21
6%;优良天数比例76
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3
2%;细颗粒物(pm2
5)年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超标42
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7微克/立方米,超标24
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134微克/立方米、2
1毫克/立方米,均达标
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
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八成多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国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国控断面比例为64
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中,有92
6%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86
6%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
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