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员情况调研报告低保人员情况调研报告(1)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根据主任会议精神,财经工委就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于5月份进行了调研
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先后召开了由各乡镇街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民政助理参加的座谈会3次,听取了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法规依据和标准要求简述(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80元(市政府对各县市的指导标准为月收入180元230元,我县执行的是最低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不足900元(此标准是省政府对xx市各县市区确定的标准)
(二)城乡低保金发放标准城市低保对象2015年按月人均110元发放,资金来源主要应由县财政支付
农村低保对象2015年按月人均50元发放,资金来源省、市、县财政月人均应配套资金分别为28元、3元、19元
(三)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条件和要求城市:鲁民[2004]33号文件即《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中第三章第八、九、十条规定:第八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第1页共10页第九条,共同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