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我院前身系长沙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恢复重建,年因区划调整改名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院落占地面积14
3亩,建有办公楼、干警宿舍、”检察官之家”等各类建筑12000余平方米
目前我院有人员编制58人,实有干警53人,平均年龄34岁,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9人,占90%;中共党员41人,占75%
经机构改革后内设反贪局、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监所检察科、办公室(纪检组单列)等科局室4个,其中监所检察科室3个,担负2个监狱、4个看守所的监所检察任务;刑检部门担负雨花区公安分局、公交分局移送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是全市人数最少而任务最重的基层检察院
一、近年工作的回顾年,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确立了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用落实制度抓实管理”的队伍建设思路
首先,院党组从自身做起,依靠自身的率先垂范,树立制度权威
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组会议制度》等规章,切实规范了领导自身行为
检察长按照分工负责原则不揽权并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坚持以民主决策凝聚班子人心,增强决策实效;制定了《执法执纪检查实施细则》并据此成立执法执纪检查组,主要职责是依照院规对班子成员实施监督和处罚;班子成员敢于拿自己开刀,做到接受处罚不特殊
近两年,班子成员14人次违规,一律按章受罚
以铁面执纪为制度立威立信,教育干警以增强遵制守纪意识
其次,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整章建制,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为解决对待群众态度蛮横、冷漠,作风粗暴问题,我们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推出了《首听首诺责任制》
规定:凡群众来访无论首先询问谁,谁就必须负责直接落实,本职内直接办理,本职外的必须找到或联系责任人交接办理
院党组在院大门口设立了”文明接待告知牌”告知来院人员并对接待中的失职视情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