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查研究成果工作报告调查研究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
高质量、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成果,可以为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提供准确依据
实践证明,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仅就调查研究成果的评价、推广和应用谈一点粗浅的体会
一、人大调查研究成果的评价就调查研究成果的价值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调查研究自身的研究价值
每一项调查研究活动都有它明确的目的性
自身研究价值首先体现在它是一项工作成果,或是成功经验的总结,或是具体问题的调查
因此,工作上是否有新意,认识上是否有新观点,是衡量调查研究价值的主要方面
二是调研成果的两个转化
即向工作实践的转化、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
向工作实践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得以推广和运用;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能够为领导层的决策,为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实践依据和实践支持,为人大制度理论的发展提供实践基础
调查研究成果的几种类型:(一)情况汇总型
是对一般工作现状、动态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后,汇总整理的反映基本工作情况类的调查报告
这类调研报告是为了便于常委会或有关领导对全局情况的总体了解、掌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经验总结型
是工作经验类的调查研究报告
一般是对典型的问题、典型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后形成的调研报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即通过对典型单位的做法进行详细地了解和分析,从中找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或教训,用以推动和指导工作的开展或提供给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其突出特点是具有示范性
(三)探讨研究型
这一类调查研究成果是指对人大工作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在理论上需要研究、讨论,实践中有待于完善、改进和发展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
通过调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论证它的可行性,并且从中找出带有第1页共3页规律性的东西,从法律的角度提出预见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有价值的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