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提升增效工作方案为全力打造阳光财政、高效财政,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加快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府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的实施意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重点工作督办落实(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开展。1、对《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点办好实事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实行“倒计时”制度,每月报告进展情况。由于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提前12天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后报送市政府,属《市委工作要点》确定的事项,要同时报告市委,提出改进措施和完成时限。2、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或重点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责任科室(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后报送市政府。3、对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局办公室每月通报进展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加快进度。(二)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4、对市委各类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逐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和完成时限。各承办科室(单位)必须按要求限时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提前5天书面说明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限。5、对市委各类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第1页共8页(三)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6、对市政府领导批办的紧急事项,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立即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于重要事项,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于一般事项,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7、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涉及多个部门联办的事项,在7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协办科室(单位)接到主办单位处理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对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主办科室(单位)要提前2天书面说明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限。8、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有特殊要求的批办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通报。(四)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9、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政务热线、政府信箱等形式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由局办公室逐项登记建档,逐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办理时限和答复期限。10、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来话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事项,责任科室(单位)要立即办理,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11、对工作量大,当即不能办复的事项,责任科室(单位)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局领导同意后报送政务热线办公室,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加快办理进度,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12、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办科室(单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办理,必要时经局领导同意后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处理,原则上在25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主办科室(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来信来访人员通报办理进度、说明情况。第2页共8页13、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反馈政务热线办公室,以备案备查。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办科室(单位)要及时向主办单位反映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汇总后按办理时限要求反馈政务热线办公室,以备案备查。14、局办公室每月通报上月群众来信来话反映问题办理情况,逐项列明未及时办理或办理不规范的事项,督促限期办理,并由局办公室在年终考核中扣除办理科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