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因乙方电子银行客户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一)在线支付系统:指乙方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发来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客户提供交易款项划转服务的系统。(二)电子商城:指甲方利用计算机网络、电话或手机等电子设备建立的,采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进行交易款项划转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三)买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并通过乙方的在线支付系统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的企业或个人。(四)卖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卖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五)异常:指买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向卖方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等与甲方记录不符的情况。(六)退款:是指网上订购交易完成后,因某种原因,甲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的交易行为。(七)返还: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营销合作协议后,甲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作为折扣优惠的交易处理行为。(八)转付:是指买方以在线支付形式将交易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作为中介方按照与买卖双方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款项转付给卖方的交易处理行为。(九)信用支付:是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的服务。乙方根据买卖双方对交易的确认结果办理资金清算。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可在线向甲方提交裁决申请,乙方根据甲方的裁决结果办理资金清算。(十)分期付款:是个人买方在甲方网站通过贷记卡进行一定限额以上消费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买方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根据个人买方申请,将消费资金和手续费分期通过买方贷记卡账户扣收,个人买方按期进行偿还的业务。(十一)交易账户: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办理交易款项入账、退款、返还、转付等业务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十二)境外卡:指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开通全球通用支付验证功能的信用卡、借记卡。二、合作内容(一)甲方以下电子商城使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开展商品或服务交易:序号商城名称商城网址(二)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现双方网站的链接或网络的连接,为买、卖双方提供电子商务业务应用过程中所需的在线支付服务。(三)甲、乙双方采用联机交易方式进行操作,在双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外提供24小时服务。同时,将每日零点作为日切时间,零点以后为次日。(四)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在线支付以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宣传工作,任何一方在宣传过程中不得损害对方名称权。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业务和机具使用的培训。(三)甲方对最近3个月内的交易款项有权要求查询,并可要求乙方对错误款项进行改正。(四)甲方开通信用支付功能的,应负责对买卖双方的交易争议进行裁决,并对裁决结果承担责任。相关交易规则应通过网站明确告知买卖双方。(五)甲方使用交易账户必须事先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中进行注册,并由甲方及甲方相应的分支机构向乙方出具的《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电子商务业务)》。(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不少于万元的保证金。(七)甲方应在其电子商城中,对买方通过乙方账户进行支付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提示,并接受买方使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甲方开通境外卡支付功能的,应在其网站上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要求的标准放置支持境外卡支付的标志。甲方不得因买方使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进行支付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八)甲方负责电子商城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保证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乙方的链接,将买方的网上交易信息准确完整地发送给乙方。甲方在向卖方提供买方转账交易数据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