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咨询通告编号:AC-66R1-02颁发日期:2006年07月17日批准人:蒋怀宇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1
目的和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第66
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撤销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原AC-66-03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
生效日期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2007年2月1日
5.考试大纲说明5
1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明5
1定义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格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部第66
7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部第66
7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2考试内容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内容分为以下13个模块:M3
电工基础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M6
维护技术基础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M9
人为因素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M15
活塞式发动机M16
3考试要求及题目分配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采用模块考试方法进行
模块考试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申请专业规定的每一模块内容的考试
如:维修人员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