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思考②——写在《职业安全卫生公约》批准周年之际②(续上期)两点差异一、理念的差异——“安全生产(生产的安全)”还是“职业安全卫生(劳动者的安全健康)”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领域,主要是生产领域和劳动关系领域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是不同领域中两个相互关联,然而理念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以生产为本”;后者是“以人为本”,体现了人们对于职业伤害问题认识的两个阶段、两种理念
理念的不同导致立法时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法条内容、实施机制等一系列的不同
安全科学(基础与核心是事故致因理论)源于生产劳动,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化,生产关系所反映的安全观念的差异而不断变化发展
事故致因理论始于20世纪初,当时蒸汽动力、电力驱动的机械生产取代手工操作,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已经初具规模
在生产力飞跃发展的同时,由于机械设计完全不考虑操作安全,工人无培训,加之超时劳动,致使生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发生事故往往中断生产,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以致影响企业对利润的追求
企业主逐渐认识到:“不安全就不能生产”
因此安全管理成为企业生产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关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生产的安全
一方面,由于机器在工业生产中显示出巨大威力,人们对其顶礼膜拜,机器俨然成为生产的中心
而工人则成为机器的附庸和奴隶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动关系,是企业主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压榨,根本不顾工人死活,谈何保护劳动者
国家法律也保护企业主
当时“法庭判决的原则是工人理应承受所从事的工作中通常可能发生一切危险
”这个时期的生产管理理论(以泰罗制为代表)认为生产效第1页共2页率高低完全取决于工人,提高工作效率的基本思路是加强对工人的管理,“使工人适应机械,满足机械的要求”
事故致因理论的思路与之一样,“将工业事故的责任归因于工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以后,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