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公安局刑侦指挥中心监理评估报告编号:hhhtjl-bg-2013-01乌兰察布公安局刑侦指挥中心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8日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项目部受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托于2009年9月10日进场,对乌兰察布公安局刑侦指挥中心工程,进行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达到了验收的基本条件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刑侦指挥中心2、工程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XX县区3、工程概况
一号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总高度50
35米,框架剪力墙结构
四个配楼为二层均为框架结构,檐高二、三号楼20米,四、五号楼13
建筑面积共计
33295㎡
4、、开竣工时间
2009年09月10日开工,计划工期2012年08月01日
本工程由总参设计院设计,XX省地质勘察院地质勘察,通州建总XX省分公司施工总承包,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服务
二、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1、地基与主体结构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罐车运到现场,泵车浇筑
2、主要采用胶木板模板,现场制作
3、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
4、网架为螺栓球节点
5、外墙为干挂花岗岩石材幕墙,局部明框玻璃幕墙
各楼檐口为钢架铝单板饰面
第1页共3页6、其他分部工程及各工序为常规作法
三、基础主体及装饰工程质量状况: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监理部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推行样板引路严格样板工程验收,对施工质量进行事前预控
2、监理部依据各专业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旁站方案要求,特别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施工过程采用巡视、平行检查,对重点部位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