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存在三不现象亟需重视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存在“三不”现象需亟待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该项工作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直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关键
然而,目前基层纪委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中存在“三不”现象需亟待重视
一是案件查办受制于同级党委“干预”,致使“不敢”报告工作
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然而,当前不少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
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有的腐败分子就利用这种不成文的习惯做法逃脱了惩罚
二是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党委“管制”,致使“不想”报告工作
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重要举措
但是,除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外,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检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由同级党委直接任命,容易造成纪检干部队伍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现象出现
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出现“吃人家饭、端人家碗”,就要“受人家管、跟人家转,何必挑人家的刺,揭人家的短
”现象,导致下级纪委开展各项督查工作时受制于人,打不开局面,向上级汇报工作出现汇报不全面、顾此失彼,甚至“不想”报告工作
三是报告工作渠道“堵塞”,致使“不能”报告工作
目第1页共2页前纪委上下级之间报告工作制度还不健全、不规范,报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