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财会月刊·会计》2007年第5期,第43-44页】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手段剖析颜永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淮安223002)摘要:管理层虚增利润舞弊历来是公众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以及政府监管等各方面关注的焦点
文章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了“利润舞弊——资产泡沫——掩盖释放”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循环命题,并剖析其舞弊手段
关键词:利润舞弊资产泡沫巨额冲销追溯调整自从会计信息作为传递经济讯号的媒介以来,会计舞弊就与之形影相随
会计史上出现的重大会计舞弊案件,实际上成为催生和完善会计规则和独立审计制度的重要因素,也引发了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会计舞弊的研究和探索
从18世纪初英国暴发“南海公司事件”、颁布《泡沫公司取缔法》,到20世纪20年代年华尔街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成风最终导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1929-1933经济大萧条,以及随后美国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再到安然事件以及随后制定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防范以及惩治会计舞弊始终与各国经济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两权分离、委托代理范式下的现代公司中,以利润为核心的会计信息因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杜兴强,2002)而使其成为股东对经理人激励、报酬的主要依据
由于管理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经济人”的道德风险的存在,管理层虚增利润舞弊历来是公众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以及政府监管等各方面关注的焦点
根据会计基本等式可知,虚增利润舞弊不外乎多计收入或少计费用,而多计收入或少计费用则必然体现为虚增资产或隐瞒负债
虚增利润累积形成的资产泡沫,企业往往利用会计制度(准则)变化、高管及控股股东更换、公司重组、经营困境等作为契机,采用会计调整或巨额冲销等会计伎俩来“消化”释放
通过“利润舞弊——资产泡沫——掩盖释放”链条,使得企业会计舞弊“循环可续”